6月17日,在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换届的前一天下午,专委会在北京组织了2016年第一季“经专对话”活动。与会专家围绕“平台经济的发展和治理”这一热点话题,分别研讨了平台经济的理论与现实、发展与特征、问题与治理等内容,提出了前沿观点,引发了智慧交锋,为促进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塑造行业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贡献了智慧。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立东:我理解,对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应该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待:一方面,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移动化和数据化把平台经济推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互联网平台通过业务在线化和数据挖掘,促进供需双方的精细化匹配,缩短供需对接环节。云计算、众包众筹等开放型网络平台极大地降低了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平台内涵理解不统一、平台权责界定不明确、传统垂直监管模式不适应等问题也阻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应该说,在平台经济蓬勃兴起的今天,行业监管部门所面对的互联网治理问题,也是前所未有的。因此,顺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深入探讨平台经济发展的新格局,重点聚焦信息通信业如何通过战略转型和改革创新抓住新一轮的发展机遇,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加强跨时空、跨地域、跨领域的互联网平台监管和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所长鲁春丛:“新经济”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一些财经作家和经济学家提出的概念,是对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所表现出来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现象的一种描述。新经济是一种由信息技术革命驱动的生产、消费、就业、组织方式等发生重大变革的新经济形态,是建立在信息技术上的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方式。因此,新经济的核心内涵与信息经济是一致的,信息经济是新经济的主体。从可度量的角度看,信息经济就是新经济,在外延上既包括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也包括信息网络技术向各行业渗透产生的融合应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苏少林:我想用三句话形容平台经济。第一句话是“理论逐渐成熟”。现在大家都能够达成共识,通过信息技术革命的驱动,建立在信息网络上的信息经济是重要的发展形式。第二句话是“发展雨后春笋”。无论是综合平台的发展,还是垂直的整合,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对信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如果没有好的网络,没有好的智能终端,我们是做不到把分散的,甚至是不用的资源重新捡起来发展。第三句话是“现实很骨感”。观念上还需要改进与完善。去年我做了长时间的调研:江苏为什么出不了BAT这样的互联网企业,江苏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为什么不如广东和浙江。调研得出的两个结论使我感受非常深。第一,江苏习惯用管工业的思维去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第二,江苏管得太严了。制度上制约太多,管得严未必是好事。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平台和原来传统经济的平台不同点是什么?原来是单边的、点对点的,而且要受地域、空间、时间的限制;现在在互联网里面就没有时空的限制了,而且是多边的,所有的人都在交易。我们现在讲的平台主要是消费平台,就是平台电商。实际上平台电商最重要的问题是诚信问题,因为平台经济是契约经济,信誉是平台经济永恒的主题,对消费者来说就四个字:安全诚信。山西联通总经理柳尧杰:我理解,平台是在软件和硬件的支撑下形成一定能力和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环境,这样来讲的话,电信运营商就是最大的平台。中国联通研究院副院长张云勇:运营商的传统平台主要与运营商强大的网络相关,包括智能管道、平台型网络等等。因为这几年短彩信业务雪崩式下滑,就没再扩容了。现在我们把重点放在新的业务平台上,第一块是面向产业的,中国联通在全国有九大基地,包括健康的、教育的等等。第二块是面向消费的,包括视频、安全、接入等。目前还没有定完,因为在消费领域,运营商很难有作为,尤其是与淘宝、微信等互联网业务对抗。第三块是面向“双创”的,国资委给联通2亿元做创投,联通开启鼓励员工创新的计划。第四块是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联通建了若干个用于治理的平台,包括防通讯信息欺诈、防垃圾短信、网络溯源等等。京东集团公司战略研究院负责人闫德利:互联网平台可以分为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社交平台和娱乐平台,但目前基本的趋势是整个交易平台的发展比重越来越大。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平台经济有六个特征:第一是轻资产的模式;第二是对连接双边的角色来说门槛比较低,主要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主;第三是平台上的产品和服务,一般都是个性化的;第四是赢者通吃,产生垄断市场;第五是评判标准从政府认可到用户反馈。平台模式比较侧重事中和事后交易过程,服务好不好完全由消费者说了算;第六是对平台公司来说,容易产生一些跨界的竞争。平台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的初期进行一定的扶持和引导是必要的,但是当它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以后,就要对它进行规范化管理。中国通信学会副秘书长宋彤:有专家说平台经济并不是新鲜的东西,我是这么理解的,过去有平台,但没有叫过平台经济。由于信息通信技术业务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应用的极大普及,把平台的效用迅速扩大到社会经济领域方方面面,它的影响面已经很大。我们在谈论经济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局限,有一个框架,或者有一个定义。实际上我们现在谈的这些平台经济,更多的是从销售开始,到了流通领域、消费领域,平台在这些领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极大地降低了成本,但是我们不应该把它对立化或者片面化。平台经济会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引领发展,推动经济的转型,推动消费和结构方式的变化,以及成本的普惠。说到平台经济的特征,我试图归纳几个。第一个特征是高黏性、增长性、快速性、边际成本低、用户快速集中等。这个特点在平台经济发展中非常显著,这是互联网发展的马太效应,强者恒强。第二个特征是双边市场性、交叉网络外部性,把成本效益发挥到最大。第三个特征是资源共享性,把销售、服务做到了极致。第四个特征是多重属性。现在一个平台把很多东西都综合了,有交易的性质,有媒介的功能,有信息服务的功能,有产业组织的功能,有利益协调的功能。中国移动技术部资深经理周建明:我觉得平台经济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自然而然产生的。平台经济是当今最重要的一种经济形态,也是一种信息经济。实际上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做,都在想办法做平台。为什么要做平台?是因为做平台可以掌控核心价值,可以使效益更好,同时很多功能可以得到进一步延展。平台本身要追求规模,没有规模,就不可能成功。另外是互联网化,基本上没有哪个做平台的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企业所原所长陈小洪:我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平台经济和信息经济是连在一起的。平台不是现在才产生的,早就有了,产品的共享、技术的共享都叫平台。为什么信息经济时代平台显得那么重要呢?因为信息经济出现以后,技术、产品及系统的整合影响力更大了。信息经济传递成本非常低,可以迅速抓客户、网上作业,还不收费,一旦出现一个新平台,可以迅速转移。凡是领先的平台都想办法领先再领先,防止被人家转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所长鲁春丛:当前我国信息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基础设施对信息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亟待提升。高水平的网络基础设施是支撑信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对信息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仍然存在差距。二是信息经济快速融合渗透面临的制度壁垒和政策问题较为突出。从市场准入看,互联网在交通出行、物流快递、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教育培训等领域的融合渗透都遇到了准入壁垒。例如,在交通出行领域,在既有的出租车专营制度和牌照管理办法规定下,网络约租车的合法合规性广受争议。从数据开放看,我国数据量仅次于美国,占到全球数据总量的13%。这些数据资源主要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中,但是大都处于割裂和沉睡状态,向公众开放的程度严重不足。从平台企业责任看,网络经济新业态具有商业模式平台化、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等特点,使得平台企业的权责利界定模糊。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阿里巴巴售假、百度魏则西事件、e租宝事件、饿了么商家无证经营事件等,都显示了网络经济平台主体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从行业监管体制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打破了产业间融合壁垒。线下业务不断向线上扩展,原有的线下监管问题通过互联网进一步放大,亟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体系。从劳动保障制度看,网络经济带来基于平台的个体经济崛起,对既有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构成挑战。以分享经济为例,平台和个体之间并不是传统的劳动雇佣关系,而是自由职业状态,在增加劳动者工作自由和收入的同时,也引发了如何保障自由劳动者权益的新问题。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原局长杨锦炎:在互联网条件下,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很重要的一块还是政府。政府的治理理念和治理规则必须准,如果还是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肯定不行。第一政府要“瘦身”,要改变治理模式,要重视公平。第二规则非常不完善,都是出了问题来“救火”,而且救不过来。这边“火星”灭了,那边“火星”又出来了。这样会影响我们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经济、新经济发展都会带来影响。第三是安全问题。国家应该从顶层认真研究。国家发改委体制管理研究所产业室主任史炜:今年1月~6月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是历史以来下降最快的,其中民营经济的投资是断崖式的下降,这与平台的火爆投资形成巨大反差。如果中国所有的实体经济都做电商,中国经济的泡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比不了的。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中国的发展需要平台经济振兴市场,但中国的发展更需要通过平台经济把我们的实体经济夯实、做好、做踏实,使它真正持续稳定地发展。山西联通总经理柳尧杰:关于平台经济,我想最大的问题就是平台经济的非理性。要探讨非理性,首先应该重新认识一下政府和企业的使命是什么?政府最大的使命要保证公平和效率。企业的使命,第一为客户创造价值,第二为股东创造回报,第三为员工打造上升通道与品牌。我觉得目前存在一些非理性行为,这些非理性的行为在萌芽的时候,我们应该对它宽容、扶持和指导,但到了一定阶段的时候应该有一些规则进行约束。我列举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平台不计成本、不计代价抢占市场份额,这种行为是否可持续?是否有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应该设定规则,进行适当引导。第二个问题:平台经济中的免费模式,或者后向收费模式是否合理?电商拼命追求的低价策略,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大量追求低价会不会影响企业,甚至是制造业的发展?第三个问题:平台经济的一个特征是赢者通吃,是不是一种新的垄断?如果发展到一定阶段,垄断行为是不是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进一步讲,这种垄断会不会阻碍新经济的发展?腾讯研究院政府事业部总监杨思磊:腾讯是典型的社交平台,是平台企业。我们通过平台挣到了钱,当然是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但是,当我们承担责任的时候,又觉得有一些地方比较困惑。比如说,我们是一个民事主体,没有法定的监管职能,也没有专业性的监管人员,所以很多时候是很难做到位的。就微信而言,现在碰到几个比较大的问题:第一是广告,第二是微商售假,第三是涉嫌传销。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始终欢迎政企合作治理的模式,实际上就做两件事情,第一,大家所说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这是政府和企业一起做的,政府正在出规则,我们正在配合网信办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标准。第二,出了问题应该是政企联合处置。我觉得把这两件事做好了,平台的治理问题基本上就解决了。如何使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余晓晖:欧洲普遍认为,如何在发展平台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是一个重要的挑战。所以欧洲提了五项原则:第一,确保可比较数字业务的公平性。如在线平台、短信和微信,有相通的特性,要确保此类业务在竞争中是公平的;第二,确保在线平台负责任地运行;第三,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授予权;第四,确保有利于创新的商业环境;第五,确保市场的开放性。他们希望找到解决之道,并提出了自监管和协同监管两种可行的监管方式。
中国科学院企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吕本富:网络空间有三个新问题。第一个是权利的映射问题。在现实中的权利能不能映射到网络空间,这是很大的问题。我们讲网络主权,把一个国家现实的主权映射到网络空间,有一些权利可以映射,有一些权利映射不过来。第二个是规则的平移问题,我们约束工业、农业时代的规则法律体系,能不能平移到网络空间上来。比如说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平移到网络空间,好多平台就不会诞生。欧洲互联网之所以发展慢,就是因为欧洲把现实规则完全平移到互联网。第三个是虚拟衍生问题。既然有一个网络空间出现,就一定和现实空间不一样。比如说有很多虚拟资产,有很多虚拟的关系,还有很多虚拟的体验,这是现实空间没有的。我们之所以讲IR、VR,就是因为网络空间现在能提供的体验是现实空间找不到的。我认为把这三个问题解决了,平台经济的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高旭东:我们重点研究了英特尔、微软、思科三家公司的商业模式,觉得对平台经济的理解与发展有一定的帮助。三家公司,控制力最强的是微软,因为它敢于和合作伙伴竞争,稍微差一点的是英特尔,思科是控制力最弱的,所以思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困难最多。
这三家公司的共同特点就是做平台的时候,都要给他的合作伙伴提供很多帮助,包括技术和资金上的帮助。这种模型性质的东西,一定要关注平台本身的价值。如果平台本身的价值不大,你试图做很多事情,可能会越做越糟糕。如果平台本身的价值非常高、控制力很强,管理起来就比较容易。
北京浩瀚深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跃:既然平台经济已经客观存在,我觉得无论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学术的角度来讲,都要发挥重新定义权或者话语权的作用,要及时定义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对错要有标准,不要危害国家和民族,不要危害生命,不要危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商家的利益。
中国有中国的特色,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大的特点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中国解决大问题的关键。联系到互联网平台经济,无外乎解决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不断给客户创造选择权。第二,用服务不断创造信誉。第三,用资本不断创造毛利率。还有一点不要忽略,大数据对整个平台经济的应用,让大数据给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古伟中:平台经济的问题和治理,相对来说,政府的责任会更大一点,可以归纳为维护公平、创造环境、解决问题。第一,市场机制失灵的时候该出手时就出手。第二,涉及安全问题、犯罪等底线问题时毫不犹豫强力打击。我觉得从当前的情况来说,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的管理需要在三个方面加强:一是观念要积极开放;二是政策要倾斜扶持;三是监管要协同创新。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薛良燕: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怎么定位?我认为,市场为主导,市场无形的手是主要的,政府有形的手要适度,不能开始就伸手管住。首先,政府需要做的是保驾护航,出了问题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其次就是要开放,让平台更好地发展;最后是用互联网的思维来管平台。举个例子,现在网上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假货、次品比较多。假如把互联网的思维融入监管,假如说每种产品都能溯源,从什么地方生产、渠道是什么、谁在经销,消费者都可以在网上直接溯源,那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所以,政府要在确保网络的安全性、法律的管控、规则的建立等方面多下功夫。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局长蔡立志:未来的平台在政府治理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传统的管理规则能不能平移?政府对平台的治理有什么策略?未来平台在国家发展中占有什么样的战略地位?其实所有国家都面临怎样管理好互联网的问题,都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我个人认为,政府管理不能太超前,一定要滞后。在这种新型的全球性社会,谁管得死,谁就要落后,欧洲、日本就是明显的例子。再一个就是分类管理。对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一定要打击,而且要有平台,要有思路,要跟发展同步。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所长鲁春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要坚持政策统筹、法律统筹和监管统筹。
在政策统筹方面:一些财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享受条件是基于线下实体的特征设计的,形成一些线上或线上线下融合主体的不适用问题。要加大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线上线下充分融合企业的力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环境下,引领新经济发展潮流的,既不是单纯的线上企业,也不是单纯的线下实体企业,而是线上线下融合、软硬结合的企业,这是产业发展规律。同时,要加快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很多地方,如上海、贵州、北京都建了数据交易中心,但是目前交易规模都非常小,政策方面要加快推动专门的政府数据开放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突破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面临的障碍,培育开放数据的创新应用环境。
在监管统筹方面:第一要营造包容创新的制度文化。应当从给予适当成长空间、与时俱进、精准细化、动态调整等方面进行网络经济相关的监管制度设计。逐步破除行业壁垒,在交通、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传统强管制性领域创新准入制度,扩大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范围。第二要完善协同监管的机制。“互联网+”业务兼具多重属性,行业管理在坚持包容性的同时,要积极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线上管理部门与线下管理部门的有机配合。作为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基础管理优势,满足传统产业部门、内容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需求,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明晰行业管理侧重点、职责和横向协作机制,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第三要探索建立新型劳动保障制度。积极借鉴国外应对新型劳工关系的治理经验,在承认平台与劳动者非雇佣关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平台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政府、平台、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利保障的制度与机制。鼓励平台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全职雇佣或兼职工作选择的权利,努力降低劳工矛盾风险,为网络经济、个体经济的成长提供既宽松又有保障的制度环境。
在法律统筹方面:新经济发展壮大,引发现有法律制度的三类问题,一是法律空白、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准入要求,企业经营相关业务没有预期。二是法律门槛过高,限制新业态发展。三是法律冲突,即新业务与现有的法律规定冲突。平台责任已经是当下网络经济治理的关键,清晰界定网络经济平台企业的权责利是促进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关于平台责任的争议非常多,给政府监管、矛盾化解等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凝聚社会共识,制定相关法律,确立网络平台治理的法律依据,为互联网在更广泛的经济渗透中提供指导。